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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06-27 12:00:00     新闻来源:本院
 

绍六医市[2008]28

 


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关于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绍兴市卫生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卫生局关于明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绍市卫发[2008]8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抓实医院各项文明创建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医院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积极贡献。经研究,医院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具体名单如下:

  长:钟建平;

副组长:戴学海、王华钧、章金辉、陈秋美;

  员:卢丽琴、李水法、杨越明、马建英、雷鸣、韩伟东、金尧富、周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和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严密部署、有序组织、认真分析、强化监督,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有效。

同时,为更好地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照《医疗窗口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化服务考评标准》将医院有关创建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落实,明确创建责任人、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具体见附表。

希望各责任科室认真对照“创建责任分解表”内容全面整体推进创建工作,牵好头、带好队,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责任,加强对全院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定期检查考评,分析研究查找差距,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达标。同时,希望全院职工积极响应,自觉参与文明创建工作,从自身做起,从本岗做起,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化服务工作内容,落实措施,提高文明素养、倡导文明行为、开展文明服务,树立文明形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附:市六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化服务责任分解表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医院   精神文明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        2008616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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